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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制度汇编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4-29 08:07:43 编辑:

图书馆制度汇编

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是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学校教学和科研的服务机构,是学生的第二课堂。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温馨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图书馆及各部室岗位工作职责

(一)图书馆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定位和发展,有计划、有选择地构建适应学校专业特色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2.建立健全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的需求。

3.配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举办书刊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不断完善和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

5.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6.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大学生读书会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营造书香校园文化氛围。

7.开发和研究图书馆的特色文献资源,展示图书馆的研究成果。

8.拓展工作思路,发挥馆藏资源优势,加强馆际之间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9.开展学术研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本馆科研能力。

(二)图书馆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有关决议和指示。结合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支部工作计划,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3.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好党支部工作手册。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保证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6.经常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完成校党委和党总支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图书馆馆长工作职责

1.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图书馆全面工作。定期向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汇报图书馆工作,对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落实。

2.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备购置计划、人员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岗位职责等,并组织贯彻执行。

3.确定图书馆机构设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职务聘任。

4.加强科学管理,发挥各部室的职能作用,组织完成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全馆性工作质量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5.组织开展学术研究、馆际协作和对外交流活动。

6.负责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保管、开发和利用工作。

7.负责图书馆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图书馆副馆长工作职责

1.协助馆长安排好馆内各项会议,传达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

2.协助馆长做好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在馆长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保证图书馆工作顺利开展。

3.协助馆长制定图书馆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协助馆长做好业务人员的培养计划,对馆内人员的任用提出建议,组织业务人员研讨和进修。

5.协助馆长负责设备的采购、维护的预算;负责图书馆监控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6.负责组织征集馆员、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负责图书馆信息咨询、阅读推广、读者教育培训等工作。

8.负责组织图书馆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科研促服务。

9.切实落实图书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馆长的领导下,开展图书馆的全面工作,并当好馆长的助理和参谋,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召开各种会议。

2.根据党政领导的指示,协调组织全馆性的工作和活动,承上启下,协调全局,沟通信息、联系内外。

3.负责本馆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起草,以及文书、档案、印章、电话等管理;负责来宾接待、信函往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等。

4.负责馆内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全馆资产统计和保管工作,各部门所需物品的保障及所有设施的维修工作,负责全馆日常考勤,落实图书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

5.负责汇总全馆性的统计资料和馆内大事记。

6.负责做好报告厅、会议室的管理及使用安排。

7.协助馆长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导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本馆综合性工作报告、总结、规划、计划和通知等文件。

2.传达馆长工作指示,收集执行情况做好总结与汇报。

3.负责本馆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

4.负责全馆年终考核及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图书馆人员调入、调出、退休等手续的办理等人事工作。

6.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

7.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图书馆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做好记录,督促实施。

9.负责图书馆印章管理、文件的收存及各类统计报表的组织、填报和管理工作。

10.负责采购物资的申购单填报。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资源建设部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针对图书馆工作的性质、任务、发展目标和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进行文献资源建设。

2.负责编制并实施年度文献资料购置的经费预算。

3.做好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的文献资源建设工作。

4.做好馆藏图书的查重及补漏、补缺工作。

5.对入馆文献进行分类、标引、编目、典藏等工作,完成文献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保证同类文献归于同一位置,便于读者查询和借阅。

6.负责接受并处理文献捐赠事宜。

7.严格按文献编目工作的基本程序操作,即文献查重、辨类、归类、给索书号。

8.进入馆藏流通的图书,如发现属分编质量上的问题,应负责予以及时纠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源建设部主任岗位职责

1.做好资源建设规划工作。

2.负责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3.负责图书的分编、典藏、验收、加工、数据转换等工作。

4.负责购置资源的统计工作。

5.负责对二级学院资源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学科、学院资源建设的指导工作。

6.负责组织学科馆员开展学科服务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学科馆员工作职责

1.熟悉馆藏中二级学院教学、科研所需的资源的收藏、布局、使用情况。

2.深入了解二级学院的专业设置、教学科研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根据专业及学科动态做出数据分析。

3.搜集、鉴别和整理相关学科的信息资源,主动向师生推荐相关书籍文献。

4.与各二级学院教职工保持联系,为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团队提供文献与资料的有力支撑,有条件的情况下对项目研究进行参与和追踪。

5.开展二级学院学科需求调研工作,收集学院对图书馆文献资源使用情况。

6.收集各二级学院教职工及学生荐购书目,更好的为学科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读者服务部工作职责

1.指导读者正确使用电子检索系统、自助借还机等设备的使用,协助读者查找图书,向读者推荐优秀读物和作品。

2.负责图书超期、损坏、违章等情况处理。

3.负责对破损图书及时下架、修补、装订。

4.创新读者服务内容,开展阅读推广、读者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读者归还图书上架、整理、排序工作。

6.负责读者离校相关手续的办理。

7.负责报刊的订购、验收、登记、录入、清点等工作,以及过刊的分类管理。

8.做好读者流量统计、分析。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读者服务部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图书流通及本部各项管理工作。

2.负责图书借阅情况的统计、分析。

3.做好读者咨询工作。

4.负责超期、丢失图书的处理。

5.负责本部人员业务学习,开展读者服务研究。

6.负责开展阅读推广和读者教育工作。

7.负责勤工助学、读书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数据服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数据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2.负责组织调研数据存储的工具平台。

3.关注相关数字图书馆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相关知识及技术的研究。

4.图书馆办公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及软件安装维护等。

5.图书馆应用系统的管理、维护、业务指导。

6.数字资源镜像站点的管理、维护、更新。

7.资源建设与规划、加工的技术支持。

8.做好图书馆现代化建设中所需软硬件的选购工作。

9.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理论知识、基本应用操作、图书馆应用系统使用的指导和培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数据服务部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图书馆应用系统、数据的管理协调工作。

2.负责资源建设与规划、加工的技术支持。

3.负责数字资源镜像站点的管理。

4.做好图书馆现代化建设中所需的软硬件的选购工作。

5.负责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理论知识、基本应用操作、图书馆应用系统使用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规范

(一)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学校和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2.热爱图书馆事业,履行本岗职责,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微笑服务、诚信服务;及时了解、发现读者需求,主动解决读者困难,热情辅导读者。

3.树立主体意识、主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4.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员工须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状态,按时下班。

5.员工十不准:上岗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串岗闲聊、不准吃零食、不准带孩子、不准抽烟喝酒、不准浓妆艳抹、不准穿拖鞋上岗、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努力学习和掌握图书馆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改进图书馆的工作,为师生读者提供主动服务。

7.认真落实《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8.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提高工作效率。

9.佩戴工作证上岗,着装整洁,严谨自律,克己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言行文明,率先垂范。

10.爱馆如家,爱护书刊、设备,节约水电,预防事故,自觉维护图书馆环境。

(二)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

1.礼貌服务用语

工作人员用语要文雅、和气、谦逊、得体。

1)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2)要注意语气,做到热情、亲切、和蔼、友善、耐心,不得生硬、急躁、嘲讽、傲慢。

2.文明接待用语

1)您好/你好。请进。

2)请这边走。

3)请您出示借阅证。

4)请拿代书板。

5)系统故障,请您稍等。

6)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

7)非常抱歉,请您再重复一遍好吗?

8)对不起,我馆没有这本书。我能向您推荐另一本书吗?

9)对不起,本室书刊不外借。

10)谢谢您的理解/建议。

3.仪表礼仪规范

1)服饰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得体、端庄,搭配得当。不宜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不宜穿家居装和过于暴露的服装上班,也不宜过于奢华、浓艳。

2)仪容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仪容要端庄、稳重、大方。头发长短要适中,发型不应怪异前卫,也不宜漂染过于艳丽的颜色。头发要经常梳理、修剪。五官干净清爽。男士应每天修面剃须。女士可以化适度的淡妆,不宜浓妆艳抹或标新立异,不宜在公共场所化妆或补妆。

3)办公场所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办公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私人物品不随处乱放。办公区域不宜大声喧哗,也不宜远距离大声喊人。进他人办公室要轻轻敲门,待听到回应后才进房门。使用手机切勿影响他人,办公室接打电话声音不宜过大,不宜使用免提功能,会议及接待读者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

4.举止礼仪规范

1)仪态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坐姿要端庄大方。不宜坐在桌面上或上身趴在桌椅上,不宜有将脚放在桌面或茶几上等不雅观行为。

站姿要挺拔、优美、轻松自然,身体不宜歪斜,更不宜靠在其他物体上,接待读者时不宜将手插在口袋里或双手抱胸而立。

走姿要从容稳健、步伐均匀、自然轻快,遇急事可加快脚步。办公区域走路不宜勾肩搭背,多人行进时切勿拉成横排。

手势要自然大方,为他人指示方向时,应五指并拢,自然伸直,掌心向上,朝一定方向伸出手臂。与人交谈不可用手指指向对方。接递他人物品时应用双手,如是文字材料应将便于阅读的方向朝向对方。

2)待人接物礼仪规范

接待读者要一视同仁,礼貌热情,落落大方。见到读者应主动打招呼,问明来意,如手头正忙于其他急事,应向来者说明情况,请其稍候或联系其他同事接待。要仔细耐心倾听他人的发言和要求,充分听取他人意见,不随便打断对方的谈话,以示专心与尊重。要注重工作效率,职责范围内能办理的事情马上办理,不推诿、不拖延,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也要耐心解释说明。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3)微笑服务礼仪规范

工作人员工作中要养成微笑的习惯,微笑应做到亲切自然,真诚友善。与读者说话时不要低头,要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

三、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馆长预备会议制度

1.馆长预备会议是研究、讨论、决定本馆业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为例会做准备的会议,于每周五下午召开。

2.馆长预备会议成员由馆长、副馆长、图书馆各部门主任组成。会议由馆长召集并主持,若遇急待解决的问题,馆长不在,由副馆长召集并主持。

3.馆长预备会议的议题由馆长与副馆长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副馆长或部门主任提出,经馆长斟酌后,由馆长确定。需要进行决策的议题,副馆长应提前做好准备并提出决策方案,最后由馆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4.馆长预备会议的议事范围:

1)制定图书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对干部任免、工作人员聘任、调动、出差、出访、职称评定、评优、奖惩等人事工作提出建议。

3)研究讨论本馆业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措施。

4)研究讨论中层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配合等有关事宜。

5)研究讨论各部门之间的人员流动、调整、增减等有关事宜。

6)研究决定急需解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7)听取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检查各部门工作。

(二)图书馆例会制度

图书馆例会要求馆内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由馆长主持,馆长不在时由副馆长主持。会议范围包括:

1.传达上级和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通知精神。

2.宣布本馆重要决定,包括人事任免、重大业务调整、规章制度、考核、评优、奖惩等方面的决定。

3.布置学期工作计划,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4.通报本馆发生的重大事件。

5.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安排,点评各部门工作情况、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对突出的事迹予以表彰。

6.进行业界学术活动、宣读参会报告和业务学习。

7.馆内工作人员对工作的交流。

8.安排有关学校、图书馆事宜的其它工作。

 

(三)值班人员管理办法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未经批准不允许替班。

2.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有事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值班期间要求巡视两次以上,遇有可疑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及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杜绝闲杂人员入馆。

5.馆内一切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外运,个人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存放馆内。

6.不允许留宿非值班人员。

7.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8.做好值班记录,做好值班交接,未处理完的问题要交接清楚。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纪律,保证我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馆具体情况,制定我馆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1.凡我馆职工,除学校明确规定的节假日外,应该坚守工作岗位,如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出勤,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严格请、销假制度。

2.请假程序:

1)员工病、事假3天以内,由各部(室)主任批准,填写请假单留存部门备案;4天(含4天)以上填写请假单报人事处批准。

2)部(室)主任病、事假3天以内报副馆长批准,填写请假单留存办公室备案;4天以上填写请假单报人事处批准。

3)馆长、副馆长请销假按照河美发〔2019〕5号《河北美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文件执行。

4)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3.无故或未经准假以及事先未请假不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学校现行规定执行,请假次数和天数做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5.未尽事项,按校人事处制订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五)环境卫生制度

1.上岗后及时清扫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保持书架、图书、桌椅等办公物品整洁,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杂物、无污迹。

2.做到垃圾不过夜,保持垃圾桶干净无异味。

3.所有卫生工具使用后,一律“定置”管理。

4.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每年定期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空调正常运转。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的部门之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牢记消防安全无小事,安全连着你我他,要切实做到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

1.建立灭火工作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及逃生应急预案。

2.全馆员工定期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消防灭火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读者安全撤离。

3.下班前按程序关闭室内照明和用电设备。

4.不允许使用热水器等外用电设备。

5.未经许可不得改动室内插座用电。

6.严禁将杂物放在消防通道。

7.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

8.不得使用明火。

9.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10.保证室内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完好。

11.不得遮挡影响使用灭火器材。

12.特殊情况及时与消防员联系。

(七)工作人员与外界交流学习的规定

1.图书馆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交流是发展图书馆事业、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图书情报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宣传图书馆,提高图书馆学术地位的重要方式。

2.凡参加国际、国内、省内等学术研讨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会议举办单位的正式通知。

2)本人业务工作需要。

3)参加会议进行学术研究和图书馆工作的需要。

4)符合会议举办单位对于参加人员的要求。

3.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回馆后,需撰写参加会议的会议纪要,必要时向馆、部汇报,或向全馆人员汇报。

(八)图书、期刊采购制度

1.采购图书和订阅报刊,应征求各学院的意见,配合各学院专业课程的需求,汇总后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

2.注重收藏我院重点专业图书,为教师提供文献资源。

3.要优先订购与学校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需要相关的学术性期刊,尤其期刊订购要充分考虑各教学单位的意见,及时调整刊物品种,尤其是学术性期刊和外文期刊。

4.每年都要审订新一年的期刊订购,尤其是要关注学校新增专业的需求情况。加强期刊利用情况统计,作为期刊年度增订和停订的依据。

(九)图书、期刊分类、编目标准

1.图书和期刊均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文献。

2.根据《文献著录总则》的国家标准著录文献,严格按正题名、作者、并列题名、出版社、出版日期、价格等信息录入系统,保证图书信息的完整性。

3.图书分红标书和蓝标书,红标书为复本书,蓝标书称为样本书,录入蓝标图书时要在正题名后加(样)字。

4.图书条码号和分类号均要粘贴一层胶带,防止长时间磨损影响正常流通。

5.特藏部图书录入系统时,需在正题名后加(C)字。

(十)图书、报刊排架规则

1.图书排架规则

入藏图书严格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加种次号分类排序,上架、排架。

排架需按照从左到右,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之字排列。特色馆藏查阅室采用易经八卦分类排架。

2.期刊排架规则

期刊实行现刊和过刊统一分类排架。期刊分类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五版)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第二版)为依据。

1)中文期刊的排架号由分类号和架位号组成.分类号根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五版)确定,架位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

2)过刊合订本先按分类号加种次号分类排序,同一种再按年代顺序排列。

3.报纸分类排架规则

当日报纸与合订本报纸均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报纸合订本中同一种报纸再按年代顺序排序。

(十一)藏书剔旧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结合本馆的藏书情况,特制定剔旧工作管理规定。

1.藏书剔旧原则

藏书剔旧必须遵循藏书的系统完整性和现实科学性原则。各个不同学科的发展都具有历史继承性,保证藏书的系统完整性,必须保留各个时期具有经典性、代表性的著作,用以记录社会进程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轨迹,以资后世借鉴。同时有利地保证藏书的最新知识和科技成果。

藏书与剔旧应以图书本身是否有学术价值、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和馆藏特色为主要标准。具体操作方法:

1)复本过多的图书;

2)无人问津,长期滞留在架的图书;

3)20年前出版的理工农医类图书,保留复本交样本库外,其余图书下架剔除。

4)残缺不全、严重破损图书;

5)艺术类图书一般不剔除。

注:各学科的经典名著、参考工具书(字典、辞海、百科全书、书目、索引、年鉴、手册等)应长期保留。

2.藏书剔旧方法

严格筛选法。对高质量、有实用价值的重点图书应收集齐全,确保连续性、完整性;对低质量、无实用价值的一般图书一概剔除。

留整剔散法。本馆已整套收藏了作品集、选集、著作集,对其单行本应该剔除。

同类优选法。对同类内容相近的图书或同一内容的图书应剔除旧版本,保留最新版本,新版本一般内容较丰富,技术较先进,适应性更强。

藏书剔旧工作是一项既细致又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积极地、稳妥地进行。

3.剔旧图书处理

1)剔旧图书由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2)破损图书由读者服务部将书单送馆长审批后,通过资源建设部进行藏书补充。

(十二)接受捐赠图书资料的管理办法

1.对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我馆提供捐赠书刊资料的机关、团体和个人,表示热情欢迎和衷心感谢,并颁发捐赠证书。

2.对接受的捐赠图书内容进行审核,对于内容不适合馆藏的,应妥善处理。

3.对接受的捐赠图书应集中登录、加工、分编,并对图书加盖“捐赠”专用章。

4.赠书加工完毕后,统一入藏,以供读者参考利用。

(十三)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室管理规定

图书资料室是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图书馆的指导。规定如下:

1.各图书资料室应在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具体工作。

2.各学院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资料室管理员,在接受图书馆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开放时间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并报图书馆办公室备案。

4.图书资料室可根据本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科研发展,广泛收集师生对图书资料的需求,辅助图书馆做好文献信息资源配置工作。

5.图书资料室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更新所藏文献,图书馆做好相应文献的调拨工作。

6.定期做好文献信息资源(含电子)的利用率和阅览座位使用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7.定期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清点、检查,做好所藏文献的保管和使用。

8.图书馆将对图书资料室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

(一)读者须知

1.图书馆开馆时间为早8点至晚9点30分。

2.图书馆设有流通书库、样本书库、密集书库和报刊阅览区、工具书查阅区、外文阅览区、数字阅览区、视听区、研讨区等空间,为同学们提供服务。

3.学生凭校园卡入馆,一人一卡,请勿代刷。

4.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5.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维护图书馆的安静和整洁。

6.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请勿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损坏文献,请勿擅自将公物携带出馆。

7.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8.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到期可以办理续借。

9.如有超期、丢失或损坏图书情况,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10.期刊、报纸,暂不外借,请在规定区域查阅,如需复印,请咨询工作人员。

11.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

12.校园卡一旦遗失,应在挂失前主动归还所借图书,补办请到学校充值中心办理。

13.毕业生办理完毕业手续后校园卡借阅功能一并取消。

(二)图书、报刊借阅制度

1.读者凭本人借阅卡借阅图书,勿转借他人使用。学生离校和教职工辞职,需及时来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并按要求办理注销手续。

2.读者借阅卡若因遗失或无法使用,需补办新卡的,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3.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可借图书10册,教职工可借20册,借阅期限均为60天。

4.读者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如有超期、丢失或损坏图书情况,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到了归还期限还需利用的可到图书馆续借。

6.读者如若不慎遗失所借图书,本人应予以赔偿。原则上应赔偿同版原图书,如无法赔偿同版原图书可按图书的价格酌情赔偿。样本书赔偿价格另外计算。

7.爱护公共设施及馆藏图书,请勿在书刊上涂抹、刻画、撕页,如若发现视情节酌情处理。

8.读者在阅览时,应讲文明、讲公德、讲卫生、阅后归还原位。

(三)数字资源使用制度

为规范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数字资源的使用,维护河北美术学院及数字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数字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购买了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数字期刊、数字图书、多媒体资源,以及由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自建的数据库等。

2.数字资源24小时开放,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浏览或者下载。

3.合法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4.合法用户指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在校进修人员、学校外聘人员等。

5.合理使用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科研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数字资源,并符合与图书馆签约的国内外出版商在合同中规定对河北美术学院的要求。

6.数字资源的合法用户在使用数字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1)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数字资源;(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2)使用软件工具下载的数字资源;

3)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数字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4)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包括将帐号、数字资源的漫游帐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7.对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信息技术中心、相关单位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

8.违规行为受到警告或处理后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者,将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规定作相应处罚。

9.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离校手续管理规范

1.读者在办理休学、退学、应征入伍、毕业离校和离职等手续时,应由本人亲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有借书未还者,须归还所借图书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未到我馆办理离校手续,遗留事宜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外聘教师离校时由各教学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后,本部门方能办理外聘教师离校手续。

3.临时来我校交流学习的个人和团体,有借阅需求的,应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信来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时应由各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后,本部门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将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不断增强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更好地为我校教学与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2015年12月31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美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教学服务的管理协调、业务指导的咨询机构。

第三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规程》,研究和指导图书馆工作和发展规划,协助图书馆搞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图书馆馆长担任;委员20-25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设秘书长1人,由图书馆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处设在图书馆办公室。

第六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如因人事变动等需调整,由委员会委员提名,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约请相关委员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要求,就图书馆的发展、经费、人才、制度等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馆藏资源的利用率。

第九条听取图书馆馆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参与图书馆的发展规划、重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图书馆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十条整体把握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并解决相关咨询和问题。

第十一条及时反映广大师生对图书馆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协调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图书馆建设的规划、目标,支持并配合协调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普通高校图书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 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图书馆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资料室),分馆(资料室)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面向全校开放。

第八条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工作人员

第九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

图书馆馆长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并应保持适当的稳定性。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师生规模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

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新聘用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照规定执行。

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依据。

第四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高等学校应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积极向图书馆进行捐赠和资助。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要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十八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全校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

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种家具、设备和用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需要持续改善图书馆的服务设施,重视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防护措施。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第二十四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十六条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二十七条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 服务

第二十八条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第二十九条图书馆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图书馆应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图书馆应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应通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用户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图书馆应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第七章 管理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图书馆办馆宗旨。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推动图书馆严格遵循相关的专业标准,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应支持图书馆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支持图书馆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图书馆应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课题。

第四十一条图书馆应注重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和分析。

第四十二条图书馆应建立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图书馆应重视馆藏文献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重视图书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应鼓励图书馆积极开展业务评估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学校的办学层次、学校性质、学科特点、学校规模、所在地区等具体因素,制订本校图书馆的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性专家组织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方面具体规定,指导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和评估评价工作。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同时废止。

.中国图书馆馆员职业道德准则

(试用)

1.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2.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

3.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

4.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5.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6.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

7.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8.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象。

9.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10.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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